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础信息 > 监督救济信息
受理投诉举报及公示意见建议途径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0-05-21 09:20:0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序号

类别

电话号码

工作时间

1

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

12366

自动语言:7天×24小时
人工服务: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2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12366

自动语言:7天×24小时
人工服务: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3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

0660-3435062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4

政务公开

0660-3438383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5

来信来访

0660-3438383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6

传达室电话

0660-3438383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