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罗定市锐记水果批发档等18户纳税人已被国家税务总局罗定市税务局于2024年2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现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 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罗定市税务局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2024年第3期)
国家税务总局罗定市税务局
2024年3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