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罗定市税务局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现将我市截至2019年9月30日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附件:《2019年第三季度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罗定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28日
(说明:欠缴税收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以及欠缴税收10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个人)由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另行公告;走逃、失踪和其他查无下落的欠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