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现将我市截至2020年12月31日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及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附件: 附表1: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欠税公告清册》【正常户】
附表2: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欠税公告清册》【非正常户】
附表3: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公告清册》【正常户】
附表4: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公告清册》【非正常户】
国家税务总局罗定市税务局
2021年2月2日
【说明: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和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由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