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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罗定市税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5 10:46:24来源:罗定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罗定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在上级局和罗定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云浮市委“365”竞标争先体系,落实罗定市2023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深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升税收治理效能,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党委领导班子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一把手”和党委委员分别通过线下和线上的方式参与省局、云浮市局举办的读书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已开展3次主题教育专题学习,学习三本必读书目及《习近平关于税收工作论述摘编》(脱密版),重点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的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党委书记、党委委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主题办参加上级视频培训2次,并通过例会学习传达好主题教育推进会精神。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党支部共组织理论学习124次,其中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讲党课一共22次,与主题教育相关的“三会一课”开展44次,主题党日活动34次。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学习强国”“学习兴税”专题栏目“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组织退休党支部开展1次座谈会,3次主题党日活动,并推送了6期有声书学习资源到退休党支部。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聚焦主责主业依法依规抓好组织收入。坚持“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收入原则,正确处理“减”“收”关系。

(二)持续推进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和上级统一工作部署。取消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在属地分局成立3个系列组别,向清单式分类分级管理转变。将清单中要求前移管理和专业管理的税费业务事项从税源管理分局双向剥离,将税源管理分局事项分别分配到综合统筹、基础管理、税费监管三个组别进行管理。同时成立出口退税等专业管理团队,提高专业事项管理质效,充分发挥税源管控和税收预测机制作用,确保落实组织收入任务。

(三)推动税费服务融入地方社会网格化体系。税费业务进驻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目前全市336个粤智助网点,共361台自助设备,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全覆盖,并建立村居税收联络机制,为村镇人员进行办税缴费辅导服务。积极打造第二批税务云驿站,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结合第一批税务云驿站(全市4个:罗镜、金鸡、罗平、围底)运作经验,积极布点第二批税务云驿站(2个:华石、),以线上办、自助办、远程办等方式推进税费服务向党群服务中心、园区、商圈等场所继续延伸,持续打造“10分钟税费服务圈”。

(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建立罗定税务1+15税费服务微信群矩阵,成立网格化税收宣传服务运营团队,把辖区内全部企业类纳税人约6000户的办税员纳入网格化服务群,及时传递税收政策,加强纳税人需求协调处理,为后续配合参加全国满意度调查打下基础。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严格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23年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拟对2份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目前已向基层、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下一步将加大权益性审核和合法性审核力度,从源头上防止侵害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更新落实《云浮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2023年度,市税务局共有3宗执法决定经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二)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统筹选聘法律顾问,加快建强高质量公职律师团队,2023年新增获得法律资格证书2人。指派公职律师全程跟办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对外招标采购、机关合同审核等事务有效防范行政管理风险和外部法律风险。2023年度审核合同23份。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持续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3年对执法公示平台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单、权力责任事项清单内容,按期公布“欠税公告”、“非正常户信息”等模块,做到及时更新,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记录做好属地管辖,全局按需配置执法记录仪。推广应用云浮市税务局“首违不罚”智能判辅助工具,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和裁量基准,2023年共有113户纳税人免予处罚金额0.47万元。

(二)强化税务执法人员管理。做好我局新录用6名公务员执法资格考试工作,2023年全体在编干部职工参加学法系统网上考试全员100分。严格落实好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干部职工不得安排在执法岗位从事执法工作,定期清理违规赋岗疑点数据,安排专人对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的人员赋岗情况进行自查情况,重点针对临聘人员超资格赋岗、正式在编人员跨层级或跨部门赋岗、一人配置互斥岗位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改。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落实应急预案工作。制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组织应急值班抽查,2023年度未发生紧急重大事件。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设立税费争议调解中心。重点向权益救济、税费争议解决等功能转型,设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组建公职律师和业务骨干调解团队下沉一线,创新探索涉税费争议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调解中心自成立以来,共处理6涉税费争议事件;2023年新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调解中心,由税务、人社、医保、信访等部门联合成立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调解工作组,协调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问题,今年以来,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妥善处置社保费征缴争议和投诉举报1件,收集解决涉税费争议6条。

(二)依法办理复议诉讼案件。加大对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审查力度,注重实质化解争议,复议应诉工作质量不断提升。2023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宗、行政应诉案件4宗,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负责人出庭率达100%,民事应诉案件3宗,尊重并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维护司法权威。

八、健全行政权利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积极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做深做实纪检监督。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每月召开主题党日活动,增强对派出机构纪检干部的培训学习,增强履职尽责能力。走访人大代表、纳税人缴费人、政协委员,主动加强与地方纪监委、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拓宽问题线索渠道,2023年组织派出机构纪检人员开展交叉监督2次,收集派出机构分管纪检工作副职履行监督职责工作情况10份,参加与业务部门联席会议2次,向职能部门发出提醒建议书3份,走访地方纪监委和公安机关等部门9次,接收地方纪监委来函协查5件,开展各类警示教育18场次。开展各类廉政谈话263人次;开展“六个一”家庭助廉系列活动,党支部书记讲廉洁党课12136人次;廉洁教育主题党日24264人次;发送廉洁家书32份家书;廉洁家访1户次;家属廉洁座谈会1157人次;廉洁谈话26人次。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不当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诉讼。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一)推进智慧办税建设,助力纳税服务提质增效。推进智慧办税建设,助力纳税服务提质增效。做强集约处理中心,优化事项办理方式,打造“网上办为主,自助办为辅,V-Tax办兜底”的全流程“非接触式”办税新体验。2023,我局集约处理中心共处理业务93263笔(其中:电局19862笔、发票代开18859笔、V-TAX15563笔、话务38979笔),征纳互动组共开展征纳互动54542/;我市纳税人电子税务局业务办理量达36.64万笔,电局网办率达96.8%;我市税控户数5724,数电户数5579户,数电发票覆盖率97.47%、纯单轨率92.68%、数电张数比例92.99%、数电金额比例98.76%

(二)以深化征管改革为契机,推动实现“以数治税”。一是加强数据交换,深化税收共治。2023年为政府部门提供涉税数据约1000条,主动融入地方政务服务体系。二是发挥数据赋能,推动精准监管。结合属地税费网格化监管分析报备机制,统筹对行业性、区域性的重大风险进行常态化分析排查。2023年全局接收风险任务367户次,组织入库税费(含滞纳金)793万元。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加强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按要求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2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依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工作报告和员年终述职内容,自觉接受监督,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税务法治建设格局。

(二)扎实开展税收普法活动。紧密结合“税惠千万家 共建现代化”主题,联合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了“青春有我,税法伴我行”青少年税收普法专题活动;积极开展税收普法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等各类宣传活动107次,座谈会56次,派发税收宣传资料约10000份,税宣小礼品约2500份,引导社会群众厚植税收法治观念,知税懂税、护税守税、诚信纳税,推动税法观念从校园到家庭到全社会。

2023年,市税务局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税收执法方式有待进一步优化。在推进工作时缺乏细致,跟踪处理不及时。如在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时,虽然对不罚事项已经落实好,在金三征管系统中制发免予处罚文书时,作出免予处罚的分局未能将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完整填写;在贯彻落实《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时,个别分局存在未能按照行实施办法裁量基准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罚。二是税收征管基础不够扎实。如税费种认定、定期定额管理、滞纳金不予加收等管理上存在瑕疵,部分存在问题组织分局整改后仍再发生,没有形成长期有效的问题预防机制。三是风险监控能力较为薄弱。统筹协调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力度较为分散,各业务股室协调配合力度还有提升空间;专业人才配置仍然不足,人员税收业务知识不够全面,税收政策法规和先进的风险管理经验有待进一步学习。四是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执行力度不够。工作理念和思维模式跟不上改革形势的发展。思想、思维没能跟上形势变化,对存在哪些问题把握不准,对如何改进服务,手上招数不多或固化僵硬,仅满足于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创新性做法还不够多。

2024年,市税务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提升依法行政意识能力;坚持系统思维,以税资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守正创新,持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人才为先,全面建强税务法治队伍,强化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推进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以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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