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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兴县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8 15:30:2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新兴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林奕丰(445221********7256)等42户纳税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

因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具体文件详见附件)。请你及时到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新洲大道南3号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文书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纳税人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新兴县税务局

2024年2月28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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