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22年第7期)
2022年第20号
发布时间:2022-07-21 14:41:3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云浮天泽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等4户纳税人已被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于2022年6月期间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现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2022年第7期)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