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云安区截至2024年3月31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至公告前一日仍未清缴的欠税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附件:
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2024年第一季度)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2024年第一季度)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
2024年4月25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云安区截至2024年3月31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至公告前一日仍未清缴的欠税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附件:
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2024年第一季度)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2024年第一季度)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