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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出口退(免)税评定一类、四类企业(第二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4 10:13:5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免)税管理,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出口退税支持外贸发展的职能作用,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现将2023年度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类、四类的出口企业(第二批)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详看附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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