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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号
发布时间:2023-11-22 15:32:2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规定,我分局采取公告形式进行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内容如下:

纳税人杨汶志(纳税人识别号:422129********2918),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我分局于2023年10月17日对其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书编号:云安都杨税限改〔2023〕202310171号),因无法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以及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文书,现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方式进行送达。

请你及时到我分局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否则,自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文书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都杨税务分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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