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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城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云区税 税告 〔2022〕 23 号)
发布时间:2022-08-03 11:01:1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详见附列清单)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城区税务局
                              2022年8月3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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