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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郁南县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23年5月)
发布时间:2023-06-30 15:50:4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郁南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郁南县永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郁南县桂圩镇木林村第二经济合作社9户纳税人已被国家税务总局郁南县税务局2023年5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现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郁南县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郁南县税务局

202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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