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郁税 税告 〔2022〕 7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郁南县税务局
2022年04月29日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一、文书字轨号码:郁税 税委 〔2022〕 2 号;
二、受托方纳税人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浮郁南供电局;
三、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号码:7312877
四、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谭武英
五、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号码:7312877
六、委托代征范围:郁南县行政区域内光伏发电自然人
七、代征期限起止时间: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八、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九、计税依据及税率: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3%,城市维护建设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5%,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2%,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3%,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4号),0.6%,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