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费征管资源配置,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郁南县税务局对部分纳税人缴费人的主管税务分局进行调整。为确保纳税人缴费人主管税务分局调整后各项税费管理服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缴费人调整情况
将国家税务总局郁南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管理的纳税人缴费人按注册地址调整到对应属地税务分局管理。具体调整规则如下:
(一)注册地址在都城镇和平台镇的纳税人缴费人,主管税务分局调整为都城税务分局;
(二)注册地址在桂圩镇、通门镇、建城镇和宝珠镇的纳税人缴费人,主管税务分局调整为建城税务分局。
二、原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缴费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纳税人已领用的发票、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三、如有相关疑问,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都城税务分局:0766-7339148
建城税务分局:0766-7893190
千官税务分局:0766-7768333
连滩税务分局:0766-7663334
四、本通告自2023年9月6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