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截止至2023年10月31日,下列纳税人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现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税务局2023年第10号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税务局
2023年11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截止至2023年10月31日,下列纳税人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现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税务局2023年第10号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税务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