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税收营商环境,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10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等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及其解读(见附件1和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2021年9月11日(共计30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填写《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等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箱(yjswcx@163.com)反映。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