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L110108195108091819):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阳海税税通〔2023〕6703号),文书内容如下: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阳海税税通〔2023〕6703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请你(单位)如实提供坐落于阳江市江城区海陵岛银海城,面积为5317.34平方米的房屋所属期2015年至2023年的相关资料(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税收完税凭证及与土地相关的记账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