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序号 |
原协议书号码 |
代征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地址 |
委托代征范围 |
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 |
可代开的发票票种 |
计税依据和税率 |
代征期起 |
代征期止 |
协议终止日期 |
终止协议原因 |
1 |
阳海税 税委 〔2021〕 1 号 |
阳江市北洛秘境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
139*****666 |
成沙 |
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旅游大道南 |
阳江市北洛秘境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承租的个人房产 |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 |
广东通用机打发票(二联无金额限制版·210mm×139.7mm) |
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
2021年1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1年1与月19日 |
录入委托代征协议时,错误操作为终止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税务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