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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税务局关于终止委托代征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8 11:48:48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序号

原协议书号码

代征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委托代征范围

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

可代开的发票票种

计税依据和税率

代征期起

代征期止

协议终止日期

终止协议原因

1

阳海税 税委 〔2021〕 1 号

阳江市北洛秘境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139*****666

 

成沙

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旅游大道南

阳江市北洛秘境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承租的个人房产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

广东通用机打发票(二联无金额限制版·210mm×139.7mm)

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021年1月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与月19日

录入委托代征协议时,错误操作为终止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税务局

2021年9月18日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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