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海税 税告 〔2024〕 2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2024年 4月 15日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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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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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阳海税 税委 〔2024〕 1 号 |
保利(海陵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8928505009 |
王英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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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28505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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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海陵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租的个人房产 |
2024-01-01 |
2026-12-31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增值税 应税收入,税率:5%,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税额,税率:7%,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税额,税率:3%,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税额,税率:2%,房产税 应税收入,税率12%(非住宅)、4%(住宅),个人所得税 应税收入,税率3%,印花税 应税收入,税率0.1%,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6元/平方米 |
公告日期 |
2024年4月15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