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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5 11:02:00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阳海税 税告 2024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2024   4   15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自然人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1

阳海税 税委 〔20241 号

保利(海陵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8928505009

王英男

 

18928505009

 

 

保利(海陵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租的个人房产

2024-01-01

2026-12-31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增值税 应税收入,税率:5%,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税额,税率:7%,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税额,税率:3%,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税额,税率:2%,房产税 应税收入,税率12%(非住宅)4%(住宅),个人所得税 应税收入,税率3%,印花税 应税收入,税率0.1%,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6/平方米

公告日期

2024415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税务局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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