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9号)的规定,现将我区至2024年3月31日止,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名单(2024年第一季度)
2.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名单(2024年第一季度)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