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分局(所)、各镇政府(街道办)财政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的有关规定,经阳江市江城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联合审核,现将阳江市江城区2020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同时,各责任部门要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五条的规定,辅导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及办理相关的涉税事项。
阳江市江城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