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2021年度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情况公示如下: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共入库2021年度所属期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546.43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