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阳江市新丰二手车交易服务有限公司、阳江圣和贸易有限公司、阳江市兵工汽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
2022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