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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17:12:12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阳江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江金园路证券营业部、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体育路证券营业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阳江市粤泰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市分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阳江市漠阳置业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

2023年01月16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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