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告我局工作人员下列税务检查证遗失失效:
持证人:吴中文,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781180228;
持证人:叶桂莲,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781180253;
持证人:罗 勇,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781180254;
持证人:陈海金,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781180248;
持证人:谢汝瑞,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781180252;
持证人:盘开耀,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781180143;
持证人:王德顺,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781180135;
持证人:李文来,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781180132;
持证人:孙圣强,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781180152;
持证人:黎克珍,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781180258;
持证人:李浓生,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781180265;
持证人:刘严仕,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781180212;
持证人:周梦华,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781180170;
持证人:黄连英,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781180185;
持证人:韦小洁,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781180186;
持证人:陈梅花,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781180157;
持证人:陈 杏,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781180281;
持证人:黄家銮,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781180280;
持证人:黄 宇,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781180114;
持证人:黎 敏,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781180125;
持证人:黎运成,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781180266;
持证人:黎运权,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781180267;
持证人:李宗铎,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781180275;
持证人:刘经妃,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781180101;
持证人:覃梁昌,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781180272;
持证人:覃启鹏,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781180155;
持证人:徐映月,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781180104;
持证人:张奕灵,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781180156;
持证人:周忠强,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781180278。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