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特采取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纳税人名称:阳春市鑫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4178157647476XB
文书字轨:春税二分局 税通 〔2022〕 3582 号
联系人:李伟兴、黄钢
联系电话:0662—7741335
联系地址:广东省阳春市河西街道迎宾大道243号
请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特采取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纳税人名称:阳春市鑫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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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字轨:春税二分局 税通 〔2022〕 3582 号
联系人:李伟兴、黄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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