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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关于变更主管税务分局(所)的通告
2023年第3号
发布时间:2023-06-30 17:15:1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了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费业务,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于2023年6月30日对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春湾分局原辖区纳税人的主管税务分局(所)进行变更。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春湾分局管辖的经营地址在松柏镇、河塱镇的纳税人,其主管税务分局(所)分别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松柏税务分局。

自2023年7月1日起,上述地址范围纳税人的税费管理基础事项由变更后的主管税务分局(所)承接,税费服务事项仍然由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承接。税务机关在办理交接手续期间,可能给您的办税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春湾分局主管税务分局(所)变更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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