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太刚(纳税人识别号:522227197106186031):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潭水税务分局已于2023年7月19日出具了《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春税限改〔2023〕1000000008号),并拟送达你本人。经多次电话联络、到你本人工作所在公司实际经营场所、以及使用邮寄的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你本人进行文书送达,即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本人送达该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我局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视为已送达。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