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先生: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已于2023年11月7日予以受理您来电的信访事项。经电话与您联络,您未能提供文书送达地址,即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您本人进行文书送达。我局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网站予以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