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海龙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781553625713L):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潭税通〔2024〕001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潭水税务分局(地址:广东省阳春市潭水镇113省道与278省道交叉口)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已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潭水税务分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