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2024年9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度职工食堂配送服务项目 |
1. 采购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2025年-2026年度职工食堂配送服务 2. 采购标的需要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为适应税收事业现代化发展,逐步提升后勤服务保障水平,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拟实施职工食堂2025-2026年度食品配送服务采购,服务地点分别位于(1)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河西办公区(广东省阳春市河西街道迎宾大道243号);(2)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东湖西办公区(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西路5号);(3)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松柏税务分局(广东省阳春市松柏镇松花市场北路42号);(4)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春湾税务分局(广东省阳春市春湾镇青云路35号);(5)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合水税务分局(广东省阳春市合水镇金星大道文化广场旁);(6)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马水税务分局(广东省阳春市马水镇人民路89号);(7)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潭水税务分局(广东省阳春市潭水镇中心小学东北侧);(8)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三甲税务分局(广东省阳春市三甲镇石咀小区158号);(9)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岗美税务分局(广东省阳春市岗美镇华天路62号);(10)采购人要求的其他配送点。配送内容主要包括生鲜、鲜肉、粮油干货、厨房调味料及其他辅材、水产海鲜(包括海鲜干货)、水果、蔬菜等。实际采购需求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文件为准。 3. 采购标的数量:1项 4.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和经营标准及国家卫生标准,食品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 5.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 (1)须委派专门负责人,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 (2)应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供初加工人员,配合采购人完成所需的初加工,并承担用工责任和费用。 6.采购标的需满足的安全: (1)配送服务全链条可溯源; (2)食品安全、干净、卫生。 7.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时限:2年。 |
985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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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