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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白蕉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珠斗白蕉税 税通〔2024〕6436 号)
发布时间:2024-08-29 14:52: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珠海市荃邦贸易有限公司: 91440403MADL533X4X

事由: 出口应征税货物核查    

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税管理法实施细则》。

通知内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

经查,你单位报关单号57402024*********7001、37112024*********9002、57402024*********9002等(详见附件报关单号明细)的商品出口退税率为0,应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

请你单位对上述情况开展自查,核实上述报关单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及附加


等相关税费。如已按规定申报缴纳,请于2024年8月9日前提供相关涉税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如未申报缴纳,请于2024年8月9日前,补充税务登记信息,并按规定申报纳税。若有疑问请致电0756-5508811。

 

附件:报关单号明细

 

税务机关(印章)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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