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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的公告(2024年第5期)
发布时间:2024-06-11 15:34:00来源:高新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等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5月(申报缴纳期)未按期缴纳税费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下同)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进行公告送达(名单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相关纳税人应在《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规定的期限内(即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履行缴纳义务。纳税人如对本公告送达的文书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2024年5月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公告送达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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