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H23-ZH2CFGW-033-0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600,000.00元(两年)
用户需求书: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2,300,000.00元(两年)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元/年) |
最高限价 (结算率) |
1-1 |
其他服务 |
服务期内第一、三、五、七、九、十一、十三月食材配送服务 |
2(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1,150,000.00 |
1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6月15日至2025年6月14日。采用1+1模式,首年服务期为自2023年6月15日起一年,首年服务期满后通过采购人考核评定为合格的,按原合同条件继续执行至两年期满,考核评定不合格的本合同终止。总服务期最长2年。
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2,300,000.00元(两年)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元/年) |
最高限价 (结算率) |
2-1 |
其他服务 |
服务期内第二、四、六、八、十、十二月食材配送服务 |
2(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1,150,000.00 |
1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6月15日至2025年6月14日。采用1+1模式,首年服务期为自2023年6月15日起一年,首年服务期满后通过采购人考核评定为合格的,按原合同条件继续执行至两年期满,考核评定不合格的本合同终止。总服务期最长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各采购包均适用)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注:“重大违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该证所载单位名称必须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其它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成功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7日至2023年03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
方式:详见附件《采购/招标文件购买指引》,咨询电话:0756-2882707,邮箱dahanghai1017@126.com
售价:每套售价500元/采购包(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大航海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釆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2〕54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用户需求书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用户需求书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等。
4.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或者符合性审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软件园路1号南方软件园A2栋三楼
联系方式:方奋波、0756-63489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航海(广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
联系方式:0756-2882702(项目咨询)、0756-2882707(招标文件领购咨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碧仪(项目咨询)、梁小姐(招标文件领购咨询)
电话:0756-2882702(项目咨询)、0756-2882707(招标文件领购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大航海(广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