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2月认定珠海市凯曼租车有限责任公司、珠海金湾区壹壹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纳税人为非正常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对纳税人有关的税务登记信息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名单(2024年3月)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3月6日
我局于2024年2月认定珠海市凯曼租车有限责任公司、珠海金湾区壹壹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纳税人为非正常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对纳税人有关的税务登记信息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名单(2024年3月)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