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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关于公布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核定结果的公告(2024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24-03-18 16:58: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237户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应纳税经营额的核定结果进行公布,并将按有关规定计征相关税费。纳税人如对核定结果有异议,请在核定结果送达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生产、经营情况的证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核定结果清单(2024年第4期)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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