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4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19年1月1日以来多缴纳的税款(以下称退税)。由于一些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者所留联系方式有误等原因,税务机关经努力尚未能取得联系并协助办理退税事宜。(名单见附件)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请尚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帆路1008号)或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联系,核对确认应退税额、退款账户等信息。我们将按规定尽快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或抵扣应纳税款。若考虑退税金额较小等原因,不愿申请办理退税的,也请尽快联系告知我们。我们将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意见,若今后再申请办理退税,我们仍将按规定办理。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联系方式:0756-6338283。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2020年9月18日
附件
纳税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应退金额 |
缴款人名称 |
原缴款金额 |
征收项目 |
征收品目 |
税款所属期起 |
税款所属期止 |
91440400MA51YGT6XP |
珠海市君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1.01 |
珠海市君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1.01 |
教育费附加 |
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
2019/01/01 |
2019/03/31 |
91440400MA51YGT6XP |
珠海市君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34 |
珠海市君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34 |
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 |
2019/01/01 |
2019/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