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龙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14404006924527394):
我局于2023年11月2日对你单位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珠金平沙税税通〔2023〕445号)(详见附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等规定,对该文书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珠金平沙税 税通〔2023〕445号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金湾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月12日
珠海市龙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14404006924527394):
我局于2023年11月2日对你单位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珠金平沙税税通〔2023〕445号)(详见附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等规定,对该文书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珠金平沙税 税通〔2023〕445号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金湾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