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金湾区(开发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行政决策部署,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要求,现将2023年度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推进法治思想学习教育。认真贯彻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推进“第一议题”制度及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通过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内涵与核心要义。将全面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结合,扛起主题教育的政治责任,把“学思想”作为首要任务贯穿始终。2023年,金湾区(开发区)税务局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法治专题学习,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题学习教育暨纪律教育月专题学习,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等党内法规。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充分发挥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职能。在市税务局和区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金湾区(开发区)税务局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改革相关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组织收入相关工作。2023年金湾区(开发区)税务局完成税费收入(含社保费)257.7亿元。
进一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延续和优化实施税费优惠政策决策部署,加大对重点行业税收支持力度,保障政策落实落细,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23年新增减税降费79,547万元,让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为企业纾困解难增强发展信心。充分发挥政策落实问题快速反应、统一税费政策口径、税费政策建议收集等机制作用,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政策落实中纳税人反映的难点、堵点问题,迅速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答或提出针对性措施,对需要上级部门予以明确或指导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对本单位负责的税务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研究和清理。
健全依法行政组织架构。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和市税务局关于加快税收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部署要求,及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税务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三项制度试点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架构,共同推进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构建税务执法新体系的实施方案》,推进本单位相关实施方案落实落细。
严格落实税务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税务行政许可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确保不在清单外实施税务行政许可。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重大税费执法(决策)事项集体审理办法(试行)》,对重大税费执法(决策)事项依法实行集体审理,进一步防范执法风险,强化执法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贯彻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对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一般应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2023年,金湾区(开发区)税务局共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2单。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的要求,做好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公示工作。采用文字、音像记录的形式,对税务执法的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2023年,为进一步提升税务执法规范化水平,推进税收法制化建设,为本单位执法部门新配备38台录音电话设备。
落实“首违不罚”及告知承诺制度。深入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制度,依法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打造“免罚+教育”的柔性执法模式。加强应用“首违不罚”智能判辅助工具,定期下发“首违不罚”疑点数据并开展整改工作,确保“首违不罚”清单统一、准确、高效执行。2023年共计1043户次纳税人享受税务总局第一批、第二批清单事项“首违不罚”,共计减免金额46000元。紧密结合税费征收管理,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主动在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公开第一批、第二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及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对符合条件的事项依法实施告知承诺制,税务机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深化“减证便民”。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成立金湾区(开发区)税务局信访、舆情、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析金湾区税务信访、舆情、应急管理工作形势并提出针对性措施,统筹部署和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舆情、应急事项,处置应对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严格落实应急值班管理制度,加强对应急值班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信访案件,2023年共收到26单信访案件,已全部按照规定处理完成。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金湾区(开发区)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于2023年6月30日在金湾区税费业务综合服务厅挂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公职律师涉税费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并同步在纳税服务股、三灶税务分局、红旗税务分局、平沙税务分局成立4个涉税费争议咨询调解小组。公职律师调解中心坚持按照“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行政预防化解体系,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落实落地。2023年,公职律师调解中心已处理争议事项8项,解答涉税费政策和业务咨询数次。联合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社保基金中心金湾办事处三部门聚焦相关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问题联合发力,成功启动全市首个区级的社保费征缴争议调解机制,将案前调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化解有机衔接,打造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工作平台,2023年已受理303件(涉及113户企业)由劳监部门转办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投诉。
全方位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要求。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要求被申请人在行政争议中率先落实调解职责,在发现纳税人有行政复议需求时提前介入,争取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复议机关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努力化解征纳矛盾,实际解决纳税人问题。2023年,金湾区(开发区)税务局未收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化解行政争议、调解行政纠纷效果显著。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积极开展税收执法风险跟踪防控,按照要求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做好风险排查“再监督”工作,2023年通过内部控制监督平台税收执法风险跟踪防控模块核查风险点共计283条。深化检查监督、强化制度落实,组织各相关部门针对现金税费征缴交叉审计下发的6批次共173条疑点数据进行核查整改,防范贪污截留税费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持续开展疑点核查及审前风险排查,及时处理上级下发内部快反任务核查,2023年共处理11批次疑点任务。以内部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落地,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按照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督促落实督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2023年度金湾区(开发区)税务局共计对16人次进行批评教育。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上级制发的权力和责任清单范本及统一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业务职责,定期更新并公开区税务局及各税务分局执法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明确各层级执法权力和责任。依法依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3年度金湾区(开发区)税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单,已按规定处理完毕。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深入拓展智慧税务融合服务新模式。充分利用税费业务综合服务厅智慧税务与数字政务的融合功能,将税源管理部门服务性基础事项进行前移管理,创新探索推出税企“云会客厅”,为纳税人提供线上“面对面”远程政策咨询和复杂涉税事项调解。以税费业务综合服务厅智慧柜台为服务载体,为纳税人提供包括证明办理、社保费办理等5类共57项“湾区通办”业务,通过“AI智能+人工远程”等服务,实现跨区域业务的“征纳互动”和“办问协同”,有效解决纳税人“两地跑”等痛点问题。全面推广数电发票,组建“数电发票服务团队”,制作数电发票开具简易操作指引,设置数电发票体验教学区和“注销税控设备专窗”,为辖区内企业切换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做好纳税服务保障工作。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行政的领导。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认真落实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制度,2023年共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2次,深入开展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
加强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着力打造“法律+税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为法治税务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选派优秀法律人才前往金湾区人民法院开展跟班学习,加强税务与司法在信息共享、执法配合、业务指导、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合作。2023年共选派2名法律人才前往金湾区人民法院开展交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要求,将执法资格考试作为加强税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税务执法水平的总抓手,2023年共组织8名新任公务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始终将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全体干部参加学法考试,通过会前学法、全员培训、金税讲堂等方式加强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紧紧围绕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税惠千万家 共建现代化”主题,做好普法宣传工作。金湾区(开发区)税务局充分结合金湾区地域特色,在第八个中国航天日来临之际,将税收普法宣传活动延伸到珠海太空中心,将税收知识与航天航空科技事业结合起来,向广大青少年讲解税收的性质和作用,在青少年心中种下科学和法治的种子,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税法、遵守税法的良好氛围。
2023年,金湾区(开发区)税务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部分税务人员执法规范性不够、对税费政策掌握程度不深等问题。2024年,金湾区(开发区)税务局将继续秉持奋勇向前的担当精神,以促进遵从为目标、柔性执法为先导,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强化执法内控和监督,深入推进构建“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