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佳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144040067307176XX):
我局于2023年12月26日对你单位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珠金红旗税限改 〔2023〕 12号)(详见附件),因采用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该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珠金红旗税限改 〔2023〕 12 号)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金湾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