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珠海佳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1-12 18:03:1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珠海佳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144040067307176XX):

我局于2023年12月26日对你单位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珠金红旗税限改 〔2023〕 12号)(详见附件),因采用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该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珠金红旗税限改 〔2023〕 12 号)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金湾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月12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