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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范传泰)
发布时间:2024-06-06 15:30:1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范传泰:(纳税人识别号:4113022000081260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等规定,现对我局2023年1月-12月未按期申报的范传泰(纳税人识别号:411302200008126058)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珠金税税通[2024]20240530号)进行公告送达(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相关纳税人应在《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即公告之日起45日内)履行申报义务。纳税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珠金税税通[2024]20240530号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6月6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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