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江迈科技有限公司(91440400MA52KGPXXU):
我局于2024年2月29日对你单位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应追回已退(免)税款通知)(珠金税 税通 〔2024〕 10452 号)(详见附件),因采用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该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珠金税 税通〔2024〕10452 号)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