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银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1440400568292106U):
我局于2024年4月18日对你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珠金三灶税 限改〔2024〕12 号),文书内容详见附件。因采用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该文书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珠金三灶税 限改〔2024〕12 号)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