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经税 税告 〔2021〕 15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 18日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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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1 |
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栏港支行 |
0756-7711143 |
苟笑楠 |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珠海大道328号商场A1层、A2层 |
0756-7711143 |
为纳税人代开发票计征的税款 |
2016-02-15 |
2017-02-14 |
增值税 |
增值税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