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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8 15:06:00来源: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珠万税 税告 〔2021〕 1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税务局

2021年01月26日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自然人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1

珠万税 税委 〔2019150001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2638498

马俊锋

珠海市担杆镇天祥路86号兴业大厦228之八室

2638498

 

 

个人从受托方取得款项应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2020-01-01

2021-12-31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教育费附加 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地方教育附加 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个人所得税 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

珠万税 税委 〔20201

珠海智采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133****0073

马俊锋

珠海市大万山岛港湾路37202之三十室

133****0073

 

 

个人从受托方取得款项应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2020-01-01

2021-12-31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教育费附加 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地方教育附加 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个人所得税 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公告日期

20210126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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