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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23年第12期)
发布时间:2023-12-05 17:33:44来源:香洲区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珠海市香洲陆发雪贸易商行等252户纳税人已被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于2023年11月01日至11月30日期间认定为非正常户,现予以公告如下(名单见附件)。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5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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