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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关于宣布非正常户证件失效的公告(2024年第三期)
发布时间:2024-03-08 16:46:10来源:香洲区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珠海市华深旅行社有限公司拱北营业部等1户企业因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现予以公告如下(名单见附件)。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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