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珠海跨通贸易有限公司等197户纳税人已被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于2024年02月01日至02月29日期间认定为非正常户,现予以公告如下(名单见附件)。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2024年3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珠海跨通贸易有限公司等197户纳税人已被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于2024年02月01日至02月29日期间认定为非正常户,现予以公告如下(名单见附件)。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