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和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以及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个体户或个人的欠缴税款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2022年1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和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以及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个体户或个人的欠缴税款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