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和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截至2022年6月30日,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以及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个体户或个人的欠缴税款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
1.正常户(企业和单位)欠税余额小于200万元;
2.正常户(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金额小于10万元;
3.非正常户(企业和单位)欠税余额小于20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2022年7月20日